上海:“宏伟蓝图”新年加油干******
【坚定信心 勇毅前行⑮】
光明日报记者 任鹏 颜维琦
1月3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上海松江广富林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的会场大厅里,正在举办国家级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2022年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暨经开区成立30周年企业座谈会。大屏幕上,一幅幅动人的画面,一串串骄人的数据,展示着“而立之年”的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走过的成长之路。
1992年7月,国家级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身上海松江工业区正式启动开发建设。30年间,开发区着力锻造创新创造“生力军”,不断跑出项目投资“加速度”。尤其是近年来,作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开发区的全国综合排名从2018年的第101名跃升至2022年的20强。2022年,预计实现全口径税收同比增长22.5%,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招商户数、合同外资、到位资金等全部超额完成了全年任务。
“2022年的销售收入大概是2021年的4倍。”上海超硅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猛说,在过去的4年半间,公司累计投资接近60亿元,2023年预计再增加投资20亿元。在陈猛看来,公司的迅速发展不仅得益于这里开放、包容的投资环境,更得益于体贴入微的营商环境。在国家及地方出台各项法规后,开发区第一时间向企业进行细致到位的政策解读,并提供相应服务,做好企业的“店小二”,当好企业的“同路人”“知心人”。
“不久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也推出了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的具体举措。”新年给百事公司大中华区CEO谢长安带来新的希望,“冬去春来,万物复苏,展望2023年,我们满是憧憬。”
同一天,继一批重大工程集中开工后,徐汇区举办2023年投资促进大会暨重大项目签约仪式,17个重大项目集中签约,涵盖大健康、车联网、信息技术、汽车、元宇宙等领域。其中,宝马集团的上海研发中心即将迁入徐汇滨江。
“未来,宝马愿积极参与到上海徐汇创新型、开放型经济建设中,积极践行数字化转型战略,并继续加大对相关领域和技术的投资,推动数字创新与未来出行的发展,为徐汇、为西岸发展助力。”宝马集团中国区副总裁吴燕彦表示。
在静安、在金山、在临港新片区……涉及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和基础设施的重大项目集体开工,寄托着人们对2023年的美好展望。“始终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发扬钉钉子精神,强化一抓到底的意志力,以排头兵的姿态和先行者的担当,把宏伟蓝图变为‘施工图’‘实景画’,奋力开创上海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在新年第一个工作日举行的2023年上海市委首次季度工作会议上,上海市委主要领导表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7日 01版)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