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推动多样化特色发展******
记者 云钰
1月6日下午,重庆市第一中学校与挪威办学历史最悠久的学校之一——特隆赫姆教堂高中,结为友好学校。双方将在教师培训、课程开发、人文交流等方面开展深度交流,进一步丰富重庆一中集约多元的国内、国际课程资源。
“目前,学校已经建成6个学科课程创新基地,17门重庆市精品选修课程,12类160余门校本选修课程,并设置了小设想、小制作、小发明、小论文等科技‘四小活动’,以及国际课程、STEAM国际创新课程等特色项目,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搭建更加多元的空间。”该校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重庆着力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简称“双新”),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通高中超大班额基本消除,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61%,提前实现“普及”目标。
消除大班额
实施办学条件改善计划
近三年累计投入11.88亿元,新增学位11700个
“仰望星空,你可以看到更为广阔的宇宙。”1月4日,重庆南开中学地理探究室老师正带领学生体验一堂别开生面的地理课。
在教室中间,摆放着一台可触摸操控的超大智能交互平板,两侧陈列了十多种地理教学模型,教室的天花板上悬挂着一个大型活动式星图演示仪。通过这些设备,学生们可以探求天体运行规律,观看地表形态及其变迁等。
“星空太美了!”“我们超喜欢上地理课,不仅弄懂了学科知识难点,还激发了我们对天文学的兴趣!”课堂上,学生们发出啧啧赞叹。
“我们学校的所有教室均配备多媒体交互式一体机,建成数字化实验室。”重庆南开中学相关负责人称,重庆南开中学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深度融合,特别是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该校打造了“录播教学+直播评讲+App批阅作业+微信答疑”线上教育新模式,构建起“立体化”的线上教育体系,确保了“停课不停学”,为后续线下教学打好了基础。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计划,近三年累计投入中央和市级经费11.8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投入增加1.85亿元,数字终端增加1.69万台;新建普通高中学校12所,新增学位11700个。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市已将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从每生每年1000元提到1300元,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费”。
此外,针对城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重庆还实施了“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了“合理优化学校布局、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等19条具体举措,着力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条件,不断缩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差距。
打造多彩特色课程
校园“各美其美”
建设普通高中课程创新基地162个,精品选修课程650门
“学校在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基础上,还从德育类课程、竞赛类课程、科技创新类课程等维度,拓展化实施国家课程,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前不久,在重庆巴蜀中学举行的第四届课程博览会上,该校展示的涵盖人文、科学、体育、艺术等100多门校本选修课,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通过《重庆古迹、遗址寻踪》课程,同学们寻访重庆历史建筑、抗战遗址,了解家乡历史文化;在《唐诗里的朋友圈》课堂上,学生们可以和网络博主共同赏析诗词之美。”该校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巴蜀中学构建了“潜能·个性”课程体系,打造了技术、语文、生物、英语、历史5个重庆市普通高中课程创新基地,16门课程入选重庆市普通高中精品选修课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
不仅仅是巴蜀中学,多彩特色的课程体系让重庆市的高中校园“各美其美”。
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开发了“大阅读”校本课程群,构建学校“大阅读”课程体系;重庆市第十八中学校打造了“四C课程”体系,从“树本课程”“砺新课程”“海纳课程”“百川课程”拓展人才培养多元化路径;重庆外国语学校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外语校本课程体系,对全市的外语阅读教学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万州高级中学着力打造航空特色课程,先后有93名学生被录取为飞行员,被誉为“培养飞行员的摇篮”。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扎实推进多样特色发展路径,通过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培育优势学科,打造办学特色,推动学校由分层发展转向分类发展,更好地满足学生多元化学习和发展需求。
目前,全市已累计立项建设普通高中课程创新基地162个,60个校本教研基地,精品选修课程650门,评选360个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社团,系统构建起具有重庆特色的课程资源体系。
稳妥推进新高考
深化综合素质评价
将其作为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选课前,我还一直拿不定主意。还好有学校选课走班指导中心的老师帮我评估和针对性的指导,我才做出了适合我的选课方案。”1月5日,重庆市第八中学校一名高三学生对记者这样说道。
“高考改革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高考改革的核心设计要点,我们探索了一种具有学校自身特色的‘选课走班’教学模式。”重庆市第八中学校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学校开齐了“3+1+2”选科模式中的12种组合,并成立了选课走班指导中心,综合评估分析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特长与潜能等不同特点,并根据全国高校招生动向、将来就业状况等社会因素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指导。
“为了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学校为他们的个性化发展提供丰富的课程支撑,每周还开设了生涯规划课,邀请高校各专业教授、社会各行业精英到校开展讲座,指导学生科学认知自我,结合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择更科学合理的高考科目组合。”该负责人说。
据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从2018年开始实行新高考,即采取“3+1+2”新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语文、数学、外语为统考科目,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
这几年来,我市各普通高中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实行新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序推进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创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目前全市已构建了覆盖德智体美劳五育融合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未来重庆还将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工程,促进普通高中内涵提升。”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主任黄政表示,接下来,我市将着力推进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创新基地、精品选修课程、优秀学生社团等项目建设,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提升普通高中治理效能,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提高教师能力素质,整体提升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