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大会现场,村民欢喜领到“分红年货大礼包”。 朱志庚 摄
尽管到春节还有10天,但是邱圩社区已经开启“过年模式”,氛围浓厚。数百栋二层小别墅贴上红窗花,门前都挂上红灯笼。在百姓大舞台广场,喜庆的音乐声中,社区16个村组的村民代表,身着新衣,围上红围巾,等待领取“分红年货大礼包”。舞台上,村民自编自演的跑旱船、打钱杆、扇子舞等节目更增添浓浓的年味。
村民载歌载舞庆祝分红。 朱志庚 摄“这块肉不错,这部分可以切成肉丝炒着吃,下面的可以做水煮肉片……”村民围在猪肉边,开心地谈笑着。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肉质新鲜,邱圩社区从本地一家肉联厂购买10000斤猪肉,现场切割,每户村民可以领到10斤。
“我们过年大礼包除了猪肉之外,还有10斤莲藕、5斤红薯粉条、2副春联、2包口罩。莲藕、红薯粉条都是我们村集体合作社种植生产的有机特色农产品。”邱圩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张成辉介绍,2022年,村集体收入达到120万元,除去一些办公开支,还有一部分盈余。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社区拿出30万元,首次为村民分红,购置年货。
村民现场领到10斤猪肉。 朱志庚 摄在分红大会现场,获评“最美家庭”称号的村民代表上台领取荣誉证书。“好多年没有看到这么有年味的场景了,如今富起来的邱圩过年氛围真浓。”邱一洋家庭获评最美家庭,77岁的邱一洋说,家里三儿一女,都已成家。一大家人都是二层小别墅,生活衣食无忧。“我这么大岁数,还是头一回领到不要钱的年货。过年就吃猪肉炖粉条,这日子美得很哩。”
爷孙俩带着“分红年货大礼包”回家。 朱志庚 摄邱圩社区原是一个区位较好但产业基础薄弱的社区,3773人、1000余户村民居住在松散凌乱、基础配套设施缺乏的村庄。2017年底,张成辉到任社区支部书记后,多次和社区“两委”商议,广泛征求村民与党员代表意见,在金城街道党工委全力支持、指导下,进行老旧村庄改造,实施邱圩社区农房改善项目。
村民李佳现场直播销售邱圩特色农产品。 朱志庚 摄“农房改造涉拆16个小组1000户居民。目前,集教育、医疗、购物、休闲于一体的18万平方米、1100套房屋已建成,村民喜搬新家。”张成辉说,邱圩社区获得“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等称号,打造了乡村振兴邱圩样板。
2017年11月9日,张成辉到任后发现村集体外欠账达140万元。为了摘掉“经济薄弱村”的帽子,从2017年底,社区采取众筹、入股等渠道完成了200万元的筹款,牵头成立睢宁县志兴集体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徐州半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初心物业有限公司。集体合作社流转土地2197亩,经营藕虾、稻虾共养、特色红薯等项目,推出了“俺村邱圩”系列特色农产品,比如生态米、莲藕、香薯、荷叶茶、粉丝、干花等。如今这些产品实现了“线下农超对接、线上平台销售”,年销售额超过8000万元,集体经济收入也增加到目前的100多万元。
藕农举起硕大的莲藕,庆祝丰收。 朱志庚 摄张成辉说:“我们下一步的村集体收入目标是300万元,到时候发放的过年大礼包东西更多。我们会把发放分红年货大礼包延续下去,形成我们的新年俗。”
“欢迎来到俺村邱圩直播间,这是我们邱圩的土特产,生态米、有机莲藕、红薯粉条……”在邱圩社区电商中心创客之家,主播李佳正在现场直播。李佳介绍,自己是东北人,老公是邱圩本地的。由于自己富有东北人的幽默感,因此邱圩社区成立公司后聘用她来做直播销售。这里生态越来越好,她在这里的收入越来越高。
邱艳虎与挖藕人一块商量春节前莲藕的销售情况。 朱志庚 摄虾耕田家庭农场负责人邱艳虎在村里承包了200亩流转土地,发展藕虾共养。据了解,邱艳虎大学毕业后曾在南京工作了9年。2018年,他发现家乡变化特别大,于是萌生了回乡创业的想法。如今,随着经验积累,邱艳虎的家庭农场突破藕虾共养模式,套养了泥鳅、鱼等,农场一年的净利润超过20万元。邱艳虎说,临近春节,外地客商几乎每天下午都来拉走10000多斤莲藕,装车出口到日本、韩国。
宜居宜业和美的邱圩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朱志庚 摄“新春来临之际,邱圩社区全体村民领到了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红利。下一步,我们计划推进金城街道15个社区村级集体经济实现跨越式增长,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融合发展。”谈及金城街道未来如何发展,金城街道党工委负责人邢剑信心满满。(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