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角料食品勿留安全死角******
“白菜价”“论斤囤”……近段时间,在一些电商平台,火腿头、面包边等各色“边角料食品”人气颇高。这些零食取材于食品加工过程中剩余的边角辅料,口感与正品无异,价格却便宜不少,受到年轻人热捧。(1月17日《法治日报》)
边角料食品缘何被捧为市场新宠?质言之,边角料食品盛行契合了市场上消费者对高性价比食品的需求,也多少受到了理性健康的消费理念、厉行节约的生活观念的驱动。商家“变废为宝”,重新盘活了行将废弃的生产材料;消费者挖到“省钱宝藏”,花更少的钱买到相同品质的商品。供需双方既获得了经济效益又减少了资源浪费,按说这本是件好事。但现实情况却是,边角料食品市场在实际销售中饱受争议,商品来路不明、质量存疑,不少商家“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物美价廉”的旗号收割一波波消费者。
虽说从当前的法律框架中来看,法律对边角料食品等新经济下衍生的新产品尚未有明晰的条文规定。但边角料食品本质上来说属于食品范畴,仍然处于法律适用的范围内。比如,《食品安全法》中就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因而,边角料食品不因其“新奇”而享有豁免权,商家的销售活动仍然不能游离在法律划定的安全线之外,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应的法律规范必然也要遵守。
就当前边角料食品领域存在的各种乱象,有关监管部门和平台责任方需协同发力。首先,监管方面要严加把关。相应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善作为,从边角料食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着手加强全链条监管。再者,平台方也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共同守住食品安全红线。边角料食品的主要销售渠道大多集中在线上互联网平台,于平台方而言,责任不容推却。平台应积极履行合理的审核义务,督促入驻商家规范生产活动和交易行为,积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边角料食品走俏市场,但暗藏其中的安全“死角”不容小觑。对此,要重视起来,确保边角料食品生产销售始终在安全的轨道上运行。 (付迎红)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