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与浙江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报讯 (记者张影)近日,国家文物局、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加强浙江省文物保护利用战略合作协议》。这是国家文物局与浙江首次签订全方位战略合作协议,是浙江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的积极实践,也是浙江“打造文博强省”的具体举措之一。
根据协议,双方将实施一批关键项目、打造重点平台,在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活化利用、对外交流、融合发展等领域共12个方面进行战略合作。
国家文物局将大力支持浙江省在全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方面立标杆、做示范,在对外交流上树形象,在融合发展上见实效。以实施良渚古城遗址保护利用、考古“启明星”计划、世界遗产保护利用提升工程、宋韵文化传世工程、文物鉴定研究机构建设等重大项目为抓手,重点支持浙江在创建世界一流文博机构、构建文物保护空间体系、推进文物数字化改革、打造中华文明展示窗口等方面先行先试,努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
浙江省人民政府将从完善文物工作机制、加强文博队伍建设、加大文物保护投入、推动城乡建设和文物保护融合发展4个方面加大力度,争当新征程上文物保护利用的探路者、试验田。
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办法提出,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