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经典话剧《茶馆》在首都剧场再度上演 “老裕泰”兔年新春开张座无虚席******
本报记者 李俐
昨晚,北京人艺看家大戏《茶馆》在首都剧场开启新一轮演出,“老裕泰”茶馆在兔年新春再度呈现座无虚席的热闹盛况。在开年大戏《正红旗下》圆满完成首轮演出后,同样出自老舍之手的《茶馆》紧接着上演,不仅让节后的演出市场再度升温,也让观众再次体会到人艺经典的舞台号召力。
演出阵容超强
以庚子事变为叙事核心,话剧《正红旗下》将晚清的京城图景进行了一次翔实的舞台呈现,而《茶馆》则以同一时期的戊戌变法为开端,对清末至民国年间的京城众生进行了一次跨越数十年的描摹。“在《正红旗下》后,接着看《茶馆》,相信这样的安排会给观众一份惊喜。”北京人艺院长冯远征表示。
作为中国话剧舞台上里程碑式的作品,《茶馆》的经典地位毋庸置疑。老舍先生的剧本,焦菊隐、夏淳作为导演的创造,林兆华、杨立新担任复排艺术指导的继承,一代代表演艺术家对角色的塑造,共同成就了这部舞台经典。几十年来,《茶馆》在北京人艺的舞台上,如同一种精神,被坚守和传承;也如同一种仪式,伴随一代代观众和演员,连接起舞台上下。
经过了去年《茶馆》院庆纪念场的演出,线上线下观众共同见证了这部作品的演出盛况。今年归来,这一轮演出仍聚集了包括梁冠华、濮存昕、杨立新、何冰、吴刚、冯远征等在内的超强阵容,对观众而言,无疑又是一次观看人艺舞台中坚力量集体表演的戏剧盛宴。刚一开票,九场演出票就全部“秒空”,足见这部经典在观众心目中始终不变的吸引力。
打磨从未停止
本轮演出的排练首日正值春节,排练厅里一片节日团聚的气氛,大家互相拜个年,道几句家常话,将生活气息从台下延续到台上。二十余年的舞台沉淀,让这些角色在这代演员身上生长,而几十年的舞台配合,也让他们之间形成了不用言说的默契,正是这种默契,让舞台群像塑造得丝丝入扣。
此轮首演开启了《茶馆》第726场的演出。但作为经典,这部作品依旧没有停止打磨。无论是演员对角色背景的不断丰富,还是新演员进入剧组后,新老演员间的再次融合,都让这部作品的排练和演出再次碰撞出新的火花。
大幕拉开,观众首先看到的是茶馆中生动鲜活的一片景象。为了演好这被曹禺先生誉为“古今中外剧作中罕见的第一幕”,此轮排练中,执行复排艺术指导杨立新仍然反复要求演员去做好人物设定和场景训练,扎扎实实地演好每一个细节,即便是舞台上转瞬间的一举一动也要体现舞台真实。
传承不走样
“这是我演的第365场,还是356场,我得翻翻我的‘账本’。”从当初小心谨慎到现在越来越自信,饰演掌柜王利发的梁冠华已经陪伴这个角色走过了20多年。但他表示:“每次演出都有新鲜感,每一次讲出那些台词还是会心潮澎湃,因为老舍先生的剧本写得太好了,那些台词和历史、现实都结合得非常紧密,让我佩服他对社会发展的总结和预见。也正因为他写的是真实的人,所以才感人。”
“这些角色已经长在我们身上了,大家默契到了不用更多交流。”冯远征透露,尽管演员们已经对剧本再熟悉不过,但每一次排练仍很认真。他对自己的表演始终有要求,那就是“这一版《茶馆》在我们手里不能走样,精髓不能丢”。
“观众买票的理由首先是老舍先生,是文学滋养这个剧院,这个品质我们需要继承。”濮存昕希望,剧院的年轻演员能尽快成长起来,向老一辈表演艺术家的艺术标准看齐,不断提高品质,把这部经典延续下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