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岗服务费、满单奖励,网约车平台“花式”应对春节供需紧张******
“虽然是一年一度打车难,但今年来得太早了点吧。”近日,有用户在社交平台反映打车难情况。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疫情防控放开后的首个春运,返乡、旅游、购物等被抑制的需求迎来集中释放。
网约车供需出现紧张,不过各平台也积极保障运力,哈啰打车、美团打车、T3出行、首汽约车等平台推出春节在岗服务费、调度补贴等措施,满足用户出行需求。
春节期间网约车将出现供需紧张
“发现北京的司机变少了,打车难了,可能大家回家过年了。”近日,有用户在社交平台反映打车难。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走访发现,时值岁末,网约车运力有所下滑。
滴滴快车冯师傅是河南周口人,1月10日就准备返乡过年,“辛苦一年不容易,也不差几天了,提前一点回家过年,到时候也早点开工。”
“我也打算1月10日左右回家,也有不少同行在月初就回家了,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来自河北邯郸的滴滴快车付师傅称。
不过,也有司机选择就地过年。“不回家了,家里人都来北京了,东北太冷,回家也只能在室内呆着。”来自辽宁的滴滴快车司机张师傅表示,春节期间出车看情况,有空就多拉会儿。
作为疫情防控放开后的首个春运,返乡、旅游、购物等被抑制的需求迎来集中释放。首汽约车预测称,春运期间运力紧张,尤其今年预计将会出现大规模回乡探亲、旅游度假等情况,运力保障尤为重要。
T3出行大数据显示,2023年春运期间,预计平台呼叫量同比增长超过七成,呼叫峰值同比增幅将突破100%,1月19日和20日为出行最高峰,前往火车站等交通枢纽、旅游景点、购物中心的出行热度最高。
哪些城市是热门出发地?根据T3出行大数据,今年春运期间,深圳、上海、广州、杭州、成都、重庆、南京、青岛、武汉、长沙是十大热门出发城市。
“今年春节期间大城市出行需求会有较大降幅,而小城市的出行需求因人口返乡会有上涨。但不同城市运力缺口都会存在,尤其是大城市更容易出现网约车叫车难的情况。”哈啰打车相关负责人介绍。
各平台加强节日运力保障
“在春节法定节假日周期,向车主提供春节在岗服务费、高额冲单奖励等,预期将为车主收入带来较大涨幅,同时维护供需平衡。”哈啰打车负责人表示。
往年为保障春节网约车运力,滴滴出行、曹操出行、高德打车等平台均推出“春节服务费”、免佣金等措施,为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司机予以激励。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今年各平台也将延续该措施,稳定平台运力。
2022年12月开始,美团打车已经推出了“1亿保障基金”,其中包含春节前后给到司机的出车激励和调度补贴。此外,美团打车还推出车队赛、满单奖、热区单单奖等春节增收活动,鼓励司机在春节期间出车,保障节日期间运力充足。
美团打车负责人表示,“休闲娱乐、走亲访友等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将在春节期间迎来一波高峰。在除夕、春节、元宵节夜间时段,美团打车高峰好叫车联合办公室将加大在医院、场站、旅游景点、购物商圈等场景峰期的运力调度,保障春运期间乘客安全有序出行。”
“将在驾驶员群体实施过节费、感恩红包等一系列福利政策,激励驾驶员更积极地投身于春运保障工作当中。同时,针对机场、火车站、城际用车等用车集中的场景,首汽约车将出台针对性运力部署方案,将出行需求集中的场站等地点集中部署运力,以缓解交通运输压力。”首汽约车相关负责人介绍。
“结合春运出行需求,我们投入大量资源开展新春活动,希望借此充分满足消费者的出行需求,进一步促进消费复苏。”T3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T3出行将积极调配运力资源,加强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区域运力供给,保障用户出行需求。
平台需要精细化运营
“2022年没挣到钱,春节就不回去了,和媳妇在北京过年,春节会出车。”来自黑龙江的滴滴快车司机隋师傅从2022年5月开始跑滴滴,每月车辆租金5800元,抛去油费等开支,所剩无几,有时还要倒贴。
曹操出行李师傅是北京人,兼职跑网约车,“公司有倒班休息,所以有时间就出来接一些单,也没有固定时间,一个月也能挣3000元-4000元。春节看情况出车吧,当作兜风散心。”
疫情之下,网约车行业人员流失颇多,还坚持的司机大多是自己带车,冯师傅、付师傅、李师傅便是如此。“我们小组里退车的不少,但干其他的也不好干,会越来越好的。”隋师傅介绍。
网约车行业一定程度上为一些人灵活就业、过渡性就业提供了方便。不过,疫情之下,行业也在承压,一些平台也在积极拓展业务,提升平台活跃度。
截至2022年末,哈啰打车自营运力服务城市接近40座,数量较2021年底(接近30座)小幅上涨。从区域分布看,哈啰打车仍主要在广深大湾区、长三角经济圈、川渝经济圈深耕。
“从结果看,在所有已开通城市,哈啰均能够快速步入一线阵营。在部分重点城市尤其是运营时间较长的城市,哈啰在当地份额排名基本都靠前,毛利等城市运营指标能够转正。”哈啰打车相关负责人介绍。
2022年,以哈啰打车、美团打车、高德打车为代表的网约车聚合模式迎来发展机遇,各平台吸收了不少头部平台单量,聚合模式也获得了主管部门更高重视。
2022年8月,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11家出行平台公司进行了提醒式约谈,首次提及聚合平台要确保接入的网约车平台符合有关规定,督促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车辆和人员管理。
“网约车行业已经过了草莽圈地发展的阶段,在巨量的从业车主规模背后,单一平台订单竞争激励,已很难满足车主需求,多平台接单已经成为车主共同选择。”一出行平台业务负责人介绍,行业需要精细化运营。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