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照。 闽南大戏院供图
此次演出的杂技芭蕾剧《天鹅湖》就是成就原广州军区战士杂技团辉煌历史的经典作品之一,2004版的《天鹅湖》一度被誉为“杂技界的革命”,一经推出就斩获多项国际国内大奖。
本次创新性复排不仅是在2004版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再提炼、再升华,更是对优秀中华文化和部队优秀文艺作品的传承与致敬。
此次新版的杂技芭蕾剧《天鹅湖》将剧情与“大唐长安”等东方场景和“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人文风情有机融合,囊括了肩上芭蕾、四小青蛙、女子软功、集体球技在内的30多个经典杂技技巧。
在当晚的演出中,“东方天鹅”在“王子”肩上和头顶进行单足转体180度、头顶踹燕等一系列动作,更有“草帽舞”与“空竹”等描摹中华文化开放包容与兼收并蓄的群体表演,整场演出轮番展示各种高难度技巧,以丰富的杂技语汇创新演绎这部百年经典,将优美、惊险、奇幻集为一体,为鹭岛观众带来完全不同的新奇体验。
工作人员介绍说,开年闽南大戏院还将上演众多精彩演出,包括《最美时光》赵聪和她的朋友们琵琶专场音乐会、《八季》黄蒙拉和他的朋友们音乐会、中国爱乐十二把大提琴重奏团音乐会、北京现代舞团《三更雨·愿》、“为你歌唱”著名歌唱家戴玉强携金钟奖青年歌唱家音乐会等。(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