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留学生体验“中国年”******
中新网银川1月18日电 (杨迪 周宸宇)包饺子、猜灯谜、逛大集……日前,来自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老挝、泰国等国家的32名宁夏医科大学留学生参与“我在集市过大年”活动,了解中国春节习俗,感知中华传统文化魅力。
“红包单,包稀饭,又好吃,又好看”“千条线,万条线,掉到水里看不见”……在活动现场,灯笼上悬挂着的灯谜吸引着留学生驻足“解谜”。留学生有的依靠自己的汉语能力猜谜,有的则借助手机,翻译关键词加深对谜面的理解。
留学生猜灯谜。 周宸宇 摄随后,留学生还参与了“记忆力大比拼”“看我百发百中”“幸运套圈”等游戏和活动。“这是我第二次包饺子,比第一次进步了很多。”来自伊朗的留学生雅莉达笑言,她非常喜欢包饺子的过程。在“幸运套圈”游戏中,来自印度的学生阿比纳兹成功将圈套入瓶中时,全场响起一阵欢呼,阿比纳兹兴奋地说:“这是我今天最喜欢的游戏,之前都没有玩过,真的相当有趣!”
最后,留学生来到银川市贺兰县金贵镇集市,采购对联、手剪窗花、兔年吉祥物、冰糖葫芦,体验中国的年货集市。宁夏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少留学生来说,在中国过春节是种特别而新奇的体验,希望本次活动能够增进留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了解。(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