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发布第三届司法改革“微创新”案例******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陈杭刘小源)为进一步鼓励基层创新,推进固化定型改革成果,推动形成“一马当先”带动“万马奔腾”的改革局面,2022年8月,北京高院正式启动司法改革“微创新”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推荐申报、集中展示以及初评、复评、候选案例公示等环节,产生司法改革“微创新”最佳示范案例和优秀案例共21个。
11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1个北京法院2022年度司法改革“微创新”案例。
北京高院副院长孙玲玲介绍,此次评选出的案例具有首都特色、体现基层智慧、破解改革难题,是北京法院司法改革创新工作的重要展示窗口。
2022年,北京法院在健全审判权运行和制约监督工作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北京市高院、二中院、三中院、石景山、门头沟等5家法院的入选案例,充分体现了健全审判权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北京高院制定《关于随机分案的实施细则》,构建“线上+线下”互补管理模式与五项保障机制,全市法院随机分案占比同比提高30个百分点。二中院构建“一轴两极三线”审判权运行监督流程全闭环、权责全要素、人员全覆盖的司法责任制落实体系,过去一年积案清理同比提高15.3%,一审案件被定错改发数量同比下降38.1%。
部分“微创新”案例充分体现北京法院加强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北京高院构建12368“一号响应”诉源治理机制,深度融入北京市接诉即办改革,精准对接各类诉源治理主体在办理12345群众诉求和开展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过中提出的司法需求,全市法院通过12368热线主渠道响应诉源治理类司法需求2701个,满意度达100%;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将司法确认、小额诉讼、扩大独任制适用等改革任务融入“多元调解+速裁”,60%以上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在诉讼前端得到解决。西城法院建立“1+15”街道联络员与法院专门团队对接机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有效率达100%。
同时,强化服务保障和司法为民职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创新发展和利民便民的司法新需求。一中院构建“1+2+3”多元破产挽救体系,挽救中小微企业40家,引入投资近5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200余人。四中院加强“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多元解纷示范机制,北京国际商事法庭运行以来,为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余位中外当事人化解超过160亿元的商事纠纷。丰台法院探索建立“一窗通办”服务窗口,机制启用以来,累计接待群众10022人次,为群众办理三项以上事务851人次、两项以上事务3594人次,平均办理时长5分钟。通州法院将诉讼服务和速裁工作下沉人民法庭,为辖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创建涉未成年人民事社会调查观护工作模式被引入相关国家标准。朝阳法院加强对老年人群体的司法保护,打造审理涉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的专门法庭。
推进智慧法院和互联网司法建设方面,北京法院不断回应网络数字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北京高院制定《北京法院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操作规程》《北京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范(试行)》,统一电子卷宗生成标准和工作要求,全市法院电子上诉移转自然时长较纸质模式节省超过20%。互联网法院开发自动抓取录入案款发还信息功能,实现一键智能发还案款,每笔案款发还从三分钟缩短到20秒,案款收发全年平均时长仅3.11天。
孙玲玲表示,今后,北京法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切口小、见效大的“微创新”,持续推动各项司法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构建新时代海洋命运共同体******
作者:王胜(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南海研究院党组书记、院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具体实践。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海洋治理形势亦面临巨大挑战。海上霸权主义不时显现、海洋环境污染负面效应不断溢出、小岛屿经济体因气候变化、海洋污染等影响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和发展困境,这些海洋治理领域的挑战亟需新的治理理念、理论和方法。“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重要思想,为全球海洋治理指明了新的方向。
构建新时代海洋命运共同体,要深刻领悟其精髓要义。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一脉相承,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具体实践和全新拓展。从政治上来看,海洋命运共同体致力于构建全球海洋和平环境,促进国际海洋秩序的公平正义。从经济上来看,海洋命运共同体旨在实现全球海洋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共同繁荣;从安全上来看,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反对海上霸权主义,走互利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合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从文化上来看,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文化交流互鉴与开放包容。从生态环保上来看,海洋命运共体主张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现海洋的绿色、低碳和永续发展。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搭建起了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四梁八柱”,构建了政治、经济、安全、文化、生态等“多位一体”的理论体系,深刻展现了中国和合思维,是“天下大同、亲仁善邻、爱好和平、互利共赢”等传统文化精髓在当代全球海洋治理领域的具体呈现。
构建新时代海洋命运共同体,要坚决反对错误思维。一是要反对全球海洋霸权主义思维。15世纪末的全球地理大发现,使人类前所未有地通过海洋联系成了一个整体,覆盖地球表面71%面积的海洋自此成为强权争霸的重要舞台之一。海洋霸权国家轮番登场,纷纷试图构建以自身实力和单边利益为基础的海上安全、海上贸易秩序,“落后”国家的被侵略、征服、残杀、掠夺和奴役贯穿其中,甚至多次将人类置于战争的阴霾。
二是反对海洋零和博弈思维。海洋足够宽广,容得下所有国家的发展,海洋不是“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舞台,部分国家秉持冷战思维,在海洋安全领域建立排他性安全同盟,只能恶化全球海洋安全形势。
三是反对“公地”思维。海洋资源丰富、蕴藏巨大发展能量,但海洋不是一片可以无限攫取的“公地”,全人类应该携手努力解决海洋环境污染、渔业过度捕捞、海洋生物多样性受损等“悲剧”。四是反对“搭便车”思维。海洋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没有国家可以独善其身,每个国家都应承担与其权利和利益相匹配的责任,共同担负起全球海洋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构建新时代海洋命运共同体,要持续加强国际合作。一是要和全球重大海洋倡议进行对接。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制定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其深度契合,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中国推动构建新时代海洋命运共体就是要在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框架下与全球海洋倡议协同增效,共同发展。
二是要积极打造面向全球的蓝色伙伴关系。把发展蓝色伙伴关系培育成中国与全球海洋国家关系的新增长极。
三是积极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框架下加强与海洋国家的“五通”建设,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奉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理念实现休戚与共的发展。
构建新时代海洋命运共同体,要推动实现共同繁荣发展。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日益成为人类新的“蓝海”领域,海上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海工装备的研发与运用、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蓝碳”领域的市场技术和人才合作、海上互联互通建设正日益成为全球海洋国家实现发展的重要途径,推动具体领域的务实合作,成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
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拓展与实践,海洋命运共同体蕴含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能够指引人类化解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面临的一系列挑战与困境。在后疫情时代,全球海洋国家更加期盼构建公平正义的海洋安全秩序,更加追求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的共同繁荣发展,更加坚定奉行走合作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更加笃定全球海洋文化的开放包容,更加注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必将引领人类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