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深处“清隧人”******
(新春走基层)秦岭深处“清隧人”
中新网西安1月17日电(张远 张霖)秦岭近日迎来大雪,银装素裹,货运列车一趟趟穿越秦岭呼啸而过。在秦岭特长隧道里,“清隧人”安洪生一刻不停地忙着清淤以保通保畅。
安洪生是安康工务段营镇桥隧工区工长,工区所养护的西康铁路秦岭特长隧道全长18.46公里,是连接关中与陕南的交通要道。随着全路货运增运增收,西康铁路加开了多趟列车,天窗多在中午时段,每次作业时间只有120分钟,他们必须与时间“赛跑”,抓紧为隧道“瘦身”。
据介绍,隧道内地质条件复杂,更像一个巨大的抽风筒,空气伴着灰尘、杂物与隧道内潮湿的空气粘合在一起,形成橡皮泥一样的淤积,容易污损道床、堵塞水沟,影响侧沟排水和线路状态稳定。每隔一段时间,安洪生就会带着工友们对隧道内淤积进行清理,让隧道设备“神清气爽”。
“大伙儿注意,注意清淤堆放的安全高度和距离。”隧道内轨道车轰鸣声不断,安全帽头灯不断在隧道边墙上交汇,安洪生和工友们挥舞着铁锨干得热火朝天。
图为工友们在隧道内清淤。 陈星衡 摄隧道清淤是个脏活累活,安洪生总会照顾年龄大的师傅们,让他们从事淤积装袋等劳动强度小一些的活,自己则和年轻工友们干最重的“转运”活。他们提着沉重的编制袋、挥舞着胳膊,三步并两步的把编织袋一袋一袋地往轨道车上“甩”。有时候清淤时候受条件限制,需要把手伸进冰冷的淤积里,一把一把将淤积从侧沟中掏出来。
“带了两层口罩,都挡不住这黑灰。”作业时灰尘飞扬,大家都戴着口罩、手套、帽子等,口罩夹层都是黑色的印记,每次清理淤积他们都要挥动铁锹千百次,来来回回要走几万步。来一趟秦岭隧道不容易,为节约作业时间,安洪生和他的工友们带着干粮上“战场”,一干就是一天。
走出洞口,早已过了中午饭点、大伙摘下口罩,就着隧道里的冰水简单洗了把手脸,便席地而坐吃起了干粮。6个小时的奔波,每个人的脸上都形成了一道道黑色印记。“虽然又脏又累,但是每当走出隧道,看到一趟趟列车安全通过,再多辛苦都值了。”安洪生说。(完)
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