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涨价!成本压力不在水,在瓶子?******
“大自然的搬运工”打响了2023年桶装水涨价的第一枪。
2月1日,农夫山泉(09633.HK)宣布提高杭州市桶装水售价。尽管农夫山泉表示暂未接到其他城市产品调价的通知,但在客服给出其他地区用户可以先购买兑换卡“以防万一”的建议下,农夫山泉难道要全面涨价的消息也就传了出来。
涨,还是不涨,大概是农夫山泉观望许久后作出的决定。面对成本上涨、毛利下滑的现实情况,农夫山泉最终选择将这份压力以涨价的形式来进行消化。而作为饮料行业巨头,农夫山泉率先提价后,其他企业跟不跟?成本高企之下,涨价又会是“农夫山泉们”的解药吗?
全国性涨价猜测
继上海之后,农夫山泉的桶装水在杭州地区提价。
2月1日,一张农夫山泉《杭州区域19升水调价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业界流传。记者拨打农夫山泉官网电话得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杭州市农夫山泉19L规格桶装水零售价由此前的20元/桶提高至22元/桶。
对于本次提价原因,农夫山泉表示主要是物价、原材料、人工及运费等成本不断上涨导致。这个理由似曾相识,在2021年12月28日,农夫山泉发布价格调整公告,就上海地区19L的天然水零售价格进行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由26元/桶调整到28元/桶,原因也与上述一致。
上海、杭州桶装水相继提价,这让其他地区的消费者猜测:农夫山泉这波涨价潮会全国性蔓延吗?
至于此次涨价是否会扩散至其他城市,农夫山泉方面没有给出明确回应,仅表示暂未接到通知。“目前,北京地区农夫山泉桶装水售价是28元/桶,以防万一,用户可以先购买兑换卡,现在比较优惠。”对方建议。
在战略定位专家、九德定位咨询公司创始人徐雄俊看来,农夫山泉先在一二线城市涨价试水,之后有可能会推广到全国。多年来农夫山泉靠水做敲门砖,真正赚钱的是后端一些饮料产品,利润更高。但这几年饮料销量受到阻力,增长缓慢,所以农夫山泉回过头来对水涨价,实现企业持续的盈利。
广科咨询首席策略师沈萌则认为,产品涨价主要与运营成本的变动有关,一线城市的运营成本上涨幅度高于其他城市,所以对于桶装水这样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除非出现行业性普遍涨价,否则并不会短期内集中出现全国性普涨。
成本难控,毛利下滑
桶装水所在的包装饮用水业务占据着农夫山泉五成以上的营收。
2021年,农夫山泉包装饮用水产品收入为170.58亿元,占总收益57.4%。不过,从近两年财报数据来看,水生意似乎也不太好做了。
2022年上半年,农夫山泉包装饮用水业务的收益仅增长了4.8%,而在2021年同期,这个数字是25.6%。而包装饮用水所占营收比例也从2021年的58.8%降为2022年的56.3%。
数据表现背后的原因一部分来自成本压力。
自2021年,农夫山泉频频在财报中提及成本上涨问题。2022年中报显示,农夫山泉最主要的原材料PET为原油下游产品,而原油价格上升和波动的不确定性,给农夫山泉成本控制带来了压力。同时提到,集团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60.9%下降1.6%至59.3%,主要是由于国际原油价格变动导致PET采购成本提高。
在2022年3月的一场分析师业绩会上,农夫山泉执行董事周震华直言,成本压力已经“超过企业单方面可以去消化的水平”,农夫山泉的首选是通过提升经营效率消化成本,而由于市场及成本端变动大,竞品也有调价动作,农夫山泉也在持续观望。
面对成本压力,水企龙头农夫山泉开年率先提价,行业内其他企业今年会加入这场涨价潮吗?而成本高企之下,涨价又是“农夫山泉们”的解药吗?
在徐雄俊看来,原材料价格上涨是农夫山泉成本拉高的最核心原因。近几年随着消费升级趋势和消费意识的转变,一些消费者愿意花更高的价格买更好的饮用水,一定程度上企业涨价算是顺势而为。当然,面对成本压力,产品提价是企业缓解压力比较好的办法。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认为,农夫山泉的这一波涨价,落实在具体运营中应该真正涨的并不多。因为中国饮用水竞争已经进入了非常内卷的周期,从水种来说,农夫山泉不具备优势;从品牌效应到规模效应,农夫山泉有优势但不是碾压式的优势。其他的水企应该也不会跟进涨价。据北京商报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