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实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中疾控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在11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有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到,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请问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对公众场所的防控还有哪些要求?
对此,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常昭瑞说。(完)
数据治理论坛: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分论坛焦点】
光明日报乌镇11月10日电(记者张晓华)“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基础是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运用技术手段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风险的防控体系,真正使数据流动起来,发挥作用、产生价值,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赋能。”11月10日,在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数据治理论坛上,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副理事长黄澄清建议,要从坚守法律底线、加大政策宣传、推动数据安全技术创新、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促进数据有序高效流动,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推动者、积极的实践者,中国愿同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推进数据治理工作,维护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国际环境,为全球的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副局长方新平指出,随着《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出台并正式施行,我国数据出境的安全管理制度框架进一步健全完善。
全球IPv6论坛主席拉提夫·拉蒂德介绍了澳门科技大学和弗劳恩霍夫协会解决涉及个人信息的科研数据跨界流动难题的有益探索,通过使用IPv6技术确保过程可追溯,使用嵌入IDS连接器满足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合规性,为澳门与欧盟之间的科研数据双向传输探索了可行的路径。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1日 08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